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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典型案例

以司法利剑守护千年文化遗产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5-04-16

4月7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典型案例。该举措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文物犯罪、筑牢文化遗产保护屏障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回应“让文物活起来”时代命题的生动实践。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张某伟通过网络考古群结识乔某伟、任某斌等人,先后两次携带洛阳铲、考古探针等工具,前往昔阳县赵壁乡南横山村乔氏家族墓地实施盗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系晋中法院首次审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盗墓的新型犯罪。主审法官指出,该案的判决明确传递出“线上组织犯罪同样难逃法网”的司法信号,为打击新型文物犯罪提供了裁判样本。

2016年至2017年,刘某民、张某马等人在芮城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多次盗掘两周时期墓葬,非法获利70余万元。

经鉴定,被盗墓葬出土的青铜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主犯刘某民、张某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2017年,任某山纠集张某奋等4人在介休市龙头村盗掘明清时期墓葬,因村民及时发现并要求赔偿而未遂。经山西博物院鉴定,该墓葬对研究明清时期丧葬习俗具有重要价值。介休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张某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案凸显基层群众在文物保护中的关键作用。法官特别指出,即便未盗得文物,只要实施盗掘行为并造成墓葬结构破坏,即构成犯罪既遂,进一步明确了“文物本体不可侵犯”的司法导向。

记者 史俊杰 通讯员 李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