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5-04-17
“《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又一项重要立法成果。这部法规的出台,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垃圾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热切期盼,也是我市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对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有深远意义。”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在会上说,《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居环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需求,是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实践经验的迫切需要。《条例》以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通过科学统筹、全民参与和系统化管理,构建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为我市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资源高效回收及生态环境的长期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条例构建了全方位管理格局,市、县(区、市)政府统筹规划,建立协调与源头减量机制,健全分类体系,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组织、宣传与指导。同时明确多部门职责,强化人民团体等宣传教育职责,多渠道普及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条例从标准、投放、收运、保障监督到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明确城市和农村分类标准,推行定时定点投放,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城市与农村不同收运模式,规范流程,明确处理方式,建立收费制度。建立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智能化监管、执法联动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科技创新。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制定罚则,增强条例权威性,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依法推进 。
记者 雷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