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21
城市二次供水事关千家万户饮水安全。伴随城市建设不断发展,高层住宅数量持续增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二次供水已成为我市城市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破解二次供水领域治理堵点,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研讨,统筹抓好条例落地后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补齐法治短板,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直面现实治理痛点,推动管理模式从政策引导向立法定责转变
条例出台前,我市二次供水监管主要依托部门文件、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城市发展遗留的各类历史问题逐步凸显。部分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偏低,设施权属关系复杂,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责任边界模糊;部分设施日常运维管护缺位,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及时;部分小区存在水压波动大、故障抢修处置滞后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行业监管工作中经常发现问题,但缺少刚性执法处置依据,各类用水矛盾多依靠协商调解,问题难以实现根源化解。
立足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局围绕设施建设、产权移交、运维管护、资金保障等重点难点,全力配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搭建起二次供水全链条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厘清市县两级政府、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多方主体权责,明确政府在设施改造、经费统筹、综合协调方面工作职责,对二次供水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管理、运行维护全流程作出制度规范。
通过条例实施,我市二次供水工作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推动的工作局面,各方权责以法律条文予以固化,设施改造实施、行业日常监管、矛盾纠纷调处均具备明确法律支撑,为化解长期积存的二次供水管理难题筑牢制度根基。
聚焦群众民生关切,将群众饮水期盼转化为法定制度保障
饮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群众高度关注供水水质达标、水压稳定、故障应急处置等实际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条例把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刚性制度约束,改变以往倡议式、号召式工作模式。
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储水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水质水压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硬性要求,从制度层面降低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风险。针对无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缺失的小区,建立兜底处置工作路径,消除二次供水设施管护“真空地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明确水质异常、水压不足等问题受理处置时限,规范群众用水权益保障流程。
条例落地施行后,居民用水权益得到法律层面保障,供水服务质量有明确评判标尺,有效解决以往群众用水维权无依据、投诉边界不清等现实困扰,切实把饮水安全保障落到实处。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现治理方式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充分发挥条例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二次供水全链条治理效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规范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推行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维,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破除过去碎片化建设、分散化管理格局,从硬件源头消除供水安全隐患。二是细化运维标准,对设施巡检养护、故障抢修、停水告知、应急处置等环节压实工作要求,倒逼各运维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供水保障服务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立足市政公用行业监管职能,联动街道、社区下沉工作力量,深入各社区开展条例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群众沟通解释,争取居民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产权移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督促供水运维单位常态化开展高层住宅、老旧小区供水隐患走访摸排,推动各类供水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用好法律惩戒手段,针对擅自改动供水设施、未按规定开展清洗消毒、运维履职缺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持续规范行业运行秩序。
民生无小事,饮水大于天。《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我市运用地方立法保障民生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以条例为工作指引,扎实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行业监督管理、民生服务保障各项重点任务,坚持以法治守护城市供水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用上安全、稳定、放心的生活饮用水。
本报通讯员 霍利剑